福耀玻璃(600660):福耀玻璃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证券代码:600660 公告编号:2025-033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的有关规定。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 交易内容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3月修订)》的有关要求,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对本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6年度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预计并审议。 ? 关联人回避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局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及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公司董事局审议《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余7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无关联关系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在公司召开董事局会议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前,独立董事LIUXIAOZHI(刘小稚)女士、程雁女士、薛祖云先生和达正浩先生召开第十一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对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2月,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82178398X。注册资本为680万美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33.2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9%;特耐王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46.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51%。住所: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垂桓。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高档纸板、纸箱、包装装潢印刷品;加工、销售各种包装材料及辅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755.9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3,810.6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945.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4.19%。2024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623.0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765.0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774.14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2,844.3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929.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25%。2025年1-9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38.93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66.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公司现持有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49%的股权,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及陈向明先生在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是与本公司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25年1-9月公司与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该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预计其向公司及子公司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经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同类商品或服务(劳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定价政策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6.3.7条规定的标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后即为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6.3.17条的规定。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不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能够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采取参考同类商品或服务(劳务)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作为定价基础并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交易价格,上述定价政策属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公司预计的与上述关联方在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是合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无关联关系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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