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600660):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06:24 中财网
原标题:福耀玻璃:福耀玻璃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公告编号:2025-031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已分别于2025年9月30日及2025年10月15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际参会董事11名(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8名,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3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委任终身荣誉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战略性优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申请辞去董事长职务,但仍作为公司董事继续履职。

曹德旺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掌舵者,自公司创立以来,始终以非凡的战略远见和持续的创新精神,引领公司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最终发展成为全球汽车玻璃行业的领导者,为公司作出不可替代的贡献。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委任曹德旺先生为公司终身荣誉董事长。今后,曹德旺先生将以终身荣誉董事长、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及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身份,继续为公司战略规划与长远发展贡献智慧与力量。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鉴于公司已收到曹德旺先生提交的辞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报告,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本次董事局会议同意选举曹晖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董事长,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晖先生即日起辞去副董事长职务。曹晖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任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7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因公司董事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及陈向明先生在本公司的合营企业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兼任董事职务,在关联董事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的父亲、叶舒先生的岳父)、曹晖先生、叶舒先生和陈向明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七位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与特耐王包装(福州)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审议工作规程(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部问责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上市公司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内部问责机制的通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内部问责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将该办法的名称改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暨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两个新制度,公司原《投资与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日废止。本次董事局会议制定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制定)》《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制定)》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联交所发布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对现行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第一次修订)》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市支行申请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申请人民币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申请人民币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1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营运资金的需求,董事局同意公司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董事局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申请授信、借款等业务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项下开展的业务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附件:公司终身荣誉董事长、董事长简介
1、曹德旺先生,男,79岁,中国香港籍。曹德旺先生自1999年8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局执行董事兼董事长,亦为本公司主要创办人、核心经营者及重要投资人之一。目前,曹德旺先生还在本公司多数子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并在多个组织中兼任要职,包括全国工商联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侨商联合会荣誉会长、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以及中华慈善总会名誉会长等。此外,曹德旺先生还出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环创德国有限公司及环球工商有限公司的董事,并担任河仁慈善基金会第一理事长和福建福耀科技大学理事长。曹德旺先生于1994年12月至1999年8月任本公司常务董事,于1988年5月至1994年12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1987年6月至2003年9月任本公司总经理,于1976年至1987年6月在福清县高山异形玻璃厂工作,该公司主要从事玻璃生产业务。

曹德旺先生是本公司董事曹晖先生的父亲及本公司董事叶舒先生的岳父,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是其妹夫。曹德旺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4,828股A股股票,并拥有本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三益发展有限公司目前持有本公司390,578,816股A股股票,并通过其控股子公司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4,077,800股A股股票)。曹德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晖先生,男,55岁,中国香港籍,民建会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曹晖先生于2018年8月创办福建三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多家子公司),至今任董事长;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于2006年9月至2015年7月任本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6年7月至2009年12月任GreenvilleGlassIndustriesInc.(本公司从事玻璃贸易的成员公司,现已注销)财务总监、总经理;于1994年3月至1996年6月任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1992年6月至1994年2月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曹晖先生于1989年11月加入本公司,从基层岗位起步,在一线实践中打下坚实基础。曹晖先生在担任公司管理职务期间,革新治企,积极探索发展之路,注重技术研发、延伸产业链条、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绿色转型、完善全球布局,显著提升了本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全球影响力,为本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曹晖先生亦担任本公司大多数子公司的董事,并在多个组织内担任重要职务,包括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务委员、福建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仁善福来慈善总社名誉会长、福建省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副主席、福建省民营企业商会会长等,凭借卓越成就,先后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获评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曹晖先生是本公司董事及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之子及本公司副总经理何世猛先生的侄子,本公司董事叶舒先生为其妹夫。曹晖先生通过鸿侨海外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12,086,605股A股。曹晖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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