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化股份(603867):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名单,同意以2025年10月16日为授予日,以15.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9名激励对象授予18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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