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芬达(30157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10:49 中财网
原标题:艾芬达: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西浦路1503号滨科大厦302室(杭州达兹进出口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吴剑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有17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34,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6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3名,代表股份28,6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98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5名,代表股份83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17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4,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30%。其中,现场出席1名,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175名,代表股份834,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9%。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关于调整组织架构、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10,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6%;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5%;反对19,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4%;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91%。

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10,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4%;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3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885%;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2%;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09,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406%;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82%;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3、《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11,9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9%;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9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802%;反对1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85%;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09,1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34%;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48%;反对2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2%;弃权5,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09,7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4%;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09,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66%;反对2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21%;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11,0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8%;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2%;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1,0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724%;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4%;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410,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1%;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810,5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125%;反对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3%;弃权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2%。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王晶律师和张屠思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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