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300990):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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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15:3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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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同飞股份: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 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张国山、张浩雷和李丽(以下合称“出让方”)、王淑芬、三河众和盈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和盈”)保证向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同飞股份”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
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国山、张浩雷和李丽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为询价转让,本次权益变动后,张国山、张浩雷和李丽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3.99%下降至70.99%,其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
2、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张国山、张浩雷、李丽系 同飞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国山为 同飞股份董事长,张浩雷、李丽为 同飞股份董事,张浩雷为 同飞股份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出让方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5,0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5.33元/股,交易金额332,686,492.00元。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公司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计划通过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为5,09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60)、《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 中信证券出具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出让方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1 | 张国山 | 55,890,000 | 32.93% | 2 | 张浩雷 | 50,301,000 | 29.63% | 3 | 李丽 | 10,692,000 | 6.3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询价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5,092,400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5.33元/股,交易金额为332,686,492.00元。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张国山、张浩雷、李丽系 同飞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国山为 同飞股份董事长,张浩雷、李丽为 同飞股份董事,张浩雷为 同飞股份总经理。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股东张国山和王淑芬系夫妻关系;张国山、王淑芬和张浩雷系父母子女关系;张浩雷和李丽系夫妻关系;张浩雷为众和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述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股东王淑芬和众和盈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拟询价转让的股数上限为5,092,400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转让前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前持
股比例 | 拟转让股
份数量
(股) | 实际转让
数量(股) | 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转让后持
股数量
(股) | 转让后
持股比
例 | 转让股
份来源 | 1 | 张国山 | 55,890,000 | 32.93% | 3,500,400 | 3,500,400 | 2.06% | 52,389,600 | 30.86% | 首发前
股份 | 2 | 张浩雷 | 50,301,000 | 29.63% | 900,000 | 900,000 | 0.53% | 49,401,000 | 29.10% | | 3 | 李丽 | 10,692,000 | 6.30% | 692,000 | 692,000 | 0.41% | 10,000,000 | 5.89% | | 合计 | 116,883,000 | 68.86% | 5,092,400 | 5,092,400 | 3.00% | 111,790,600 | 65.86% | - |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73.99%下降至70.99%,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张国山先生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北城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张浩雷先生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北城 | 信息披露义务人3 | 李丽女士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北城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4 | 王淑芬女士 | | |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北城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5 | 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 | | | 住所 | 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城内迎宾路东侧理想新城广场4层401号 | |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5年10月15日 | | | | | 股票简称 | 同飞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990 |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 张国山 | A股 | 350.04 | 2.06% | | | 张浩雷 | A股 | 90.00 | 0.53% | | | 李丽 | A股 | 69.20 | 0.41% | | | 王淑芬 | A股 | 0 | 0 | | | 众和盈 | A股 | 0 | 0 | | | 合 计 | 509.24 | 3.00% | |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询价转让) | | |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本次不涉及增持) | |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 |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 股数(万股) | 占当时总股
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 张国山 | 合计持有股份 | 5,589.00 | 32.93% | 5,238.96 | 30.86%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397.25 | 8.23% | 1,047.21 | 6.17%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4,191.75 | 24.69% | 4,191.75 | 24.69% | 张浩雷 | 合计持有股份 | 5,030.10 | 29.63% | 4,940.10 | 29.10%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257.53 | 7.41% | 1,167.53 | 6.88%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3,772.58 | 22.22% | 3,772.58 | 22.22% | 李丽 | 合计持有股份 | 1,069.20 | 6.30% | 1,000.00 | 5.89%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267.30 | 1.57% | 198.10 | 1.17%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801.90 | 4.72% | 801.90 | 4.72% | 王淑芬 | 合计持有股份 | 558.90 | 3.29% | 558.90 | 3.29%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558.90 | 3.29% | 558.90 | 3.29% | 众和盈 | 合计持有股份 | 312.36 | 1.84% | 312.36 | 1.84% | |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 312.36 | 1.84% | 312.36 | 1.84%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0 | 0 | 0 | 0 | 合计持有股份 | 12,559.56 | 73.99% | 12,050.32 | 70.9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234.44 | 19.05% | 2,725.20 | 16.0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25.13 | 54.93% | 9,325.13 | 54.93%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 |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
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60)、《三河同飞制冷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5-061)及中信证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河
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
资格的核查意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
毕。 | | |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
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
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25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实际受让数
量(股) | 金额
(元) | 受让股份占
总股本比例 | 锁定期
(月) | 1 |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73,400 | 50,526,222.00 | 0.46% | 6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公司 | 722,000 | 47,168,260.00 | 0.43% | 6 | 3 | UBSAG | QFII | 530,000 | 34,624,900.00 | 0.31% | 6 | 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 证券公司 | 489,000 | 31,946,370.00 | 0.29% | 6 | 5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336,000 | 21,950,880.00 | 0.20% | 6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公司 | 316,000 | 20,644,280.00 | 0.19% | 6 | 7 | 上海指南行远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230,000 | 15,025,900.00 | 0.14% | 6 | 序号 | 受让方名称 | 机构类型 | 实际受让数
量(股) | 金额
(元) | 受让股份占
总股本
比例 | 锁定期
(月) | 8 | J.P.Morgan
Securitiesplc | QFII | 210,000 | 13,719,300.00 | 0.12% | 6 | 9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98,000 | 12,935,340.00 | 0.12% | 6 | 10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77,000 | 11,563,410.00 | 0.10% | 6 | 11 |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 | RQFII | 155,000 | 10,126,150.00 | 0.09% | 6 | 12 | 大家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保险公司 | 147,000 | 9,603,510.00 | 0.09% | 6 | 13 | 岳鑫遥(北京)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46,000 | 9,538,180.00 | 0.09% | 6 | 14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凌顶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110,000 | 7,186,300.00 | 0.06% | 6 | 15 |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94,000 | 6,141,020.00 | 0.06% | 6 | 16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90,000 | 5,879,700.00 | 0.05% | 6 | 17 | 广州市乾元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74,000 | 4,834,420.00 | 0.04% | 6 | 18 | 北京暖逸欣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60,000 | 3,919,800.00 | 0.04% | 6 | 19 | 湖南诚泽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50,000 | 3,266,500.00 | 0.03% | 6 | 20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5,000 | 2,286,550.00 | 0.02% | 6 | 21 | 北京骏远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1,959,900.00 | 0.02% | 6 | 22 | 至简(绍兴柯桥)私
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1,959,900.00 | 0.02% | 6 | 23 | 浙江睿久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1,959,900.00 | 0.02% | 6 | 24 | 厦门铧昊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人 | 30,000 | 1,959,900.00 | 0.02% | 6 | 25 |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 | 基金公司 | 30,000 | 1,959,900.00 | 0.02% | 6 | 合计 | 5,092,400 | 332,686,492.00 | 3.00% | - | |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 中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简称“《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431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80家、 证券公司52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4家、私募基金234家、信托公司2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5年10月9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0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合计有效认购股份数量为5,658,000股,对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1.11倍。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5.33元/股,转让股份数量5,092,400股,交易金额332,686,492.0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组织券商向本次获配的25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中信证券按照规定向出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 中信证券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0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5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65.33元/股,转让股份数量5,092,400股,交易金额332,686,492.0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 2025年 10月 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国山、张浩雷和李丽及其一致行动人。
2、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张国山、张浩雷、李丽系 同飞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张国山为 同飞股份董事长,张浩雷、李丽为 同飞股份董事,张浩雷为 同飞股份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询价转让为非公开转让,不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5-060)、《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5、出让方将继续履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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