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3007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56 证券简称:金马游乐 公告编号:2025-061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0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沿江东三路5号公司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邓志毅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提请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5人,代表股份48,198,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844,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35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8人,代表股份20,921,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20,56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5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35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审议及决议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8,19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表决结果:同意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8,19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同意48,19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8,196,5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8,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5%;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2.0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情况:同意48,19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2.05 《股东会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及披露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48,193,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0%;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7%;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2.06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48,19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2.07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48,19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2.08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8,19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2.09 《资产处置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8,19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2.10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8,192,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5,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2.1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8,19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2.12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8,19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2.13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48,193,8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8%;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1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表决结果:同意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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