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导智能(300450):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25:43 中财网
原标题:先导智能: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30日至2025年9月2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1名人员因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上市导致所持股份变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其余核查对象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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