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5-060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72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265%;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78,187,370股减少为78,166,650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有2名激励对象由于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其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律师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表决事项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高烨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4年8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4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见。 6、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暨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项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被公司解聘等,或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离职前须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注销;有2名激励对象由于202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分达标,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完全解除限售,其已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总计20,720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于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情形,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即15.21元/股);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若该等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399,450股后的55,562,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上述权益分派事宜已于2025年5月23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方法如下:P=(P0-V)÷(1+n)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5.21元/股-0.6元/股)/(1+0.4)=10.44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为216,316.8元。 三、股份注销手续办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8,187,370股减少为78,166,650股。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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