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600039):四川路桥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2.16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2.13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5年10月23日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12.54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以下简称本次回购股份)。 公司以2025年7月11日为除息日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7元(含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自2025年7月11日起相应调整为12.1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路桥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及《四川路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2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即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22日,除权(息)日为2025年10月2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10月23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四川路桥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四川路桥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10月23日起,由人民币12.16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12.13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16-0.032)/(1+0)≈12.13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调整价格上限后,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1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244,02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2.13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448,04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9%。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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