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300596):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
证券代码:300596 证券简称:利安隆 公告编号:2025-06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以下简称“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天津利安隆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安隆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2,461,29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14%,计划在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6,888,5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其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利安隆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利安隆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6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利安隆集团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利安隆集团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利安隆集团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此前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3.利安隆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利安隆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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