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南湖(688552):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50:20 中财网
原标题:航天南湖: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52 证券简称:航天南湖 公告编号:2025-028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届满辞职的情况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春飞先生、许明君先生自2019年11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鉴于王春飞先生、许明君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前,王春飞先生、许明君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责。

王春飞先生、许明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王春飞先生、许明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对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要求。

三、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一)补选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鉴于公司二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已选举通过王健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经公司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补选职工代表董事王健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次补选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王春飞(主任)、刘智光、王健、许明君、胡作启,提名委员会成员为胡作启(主任)、丁柏、王健、许明君、王春飞。

(二)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春飞先生、许明君先生任职期限将满六年,董事会提名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5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在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对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委员会主任成员
审计委员会马云飙马云飙、刘智光、王健、刘晓明、胡作启
提名委员会胡作启胡作启、丁柏、王健、马云飙、刘晓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晓明刘晓明、张涛、钱坤、马云飙、胡作启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 制委员会罗辉华罗辉华、丁柏、钱坤、马云飙、刘晓明
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在上述专门委员会任职期限自股东会选举通过马云飙先生、刘晓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航天南湖电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马云飙先生,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年7月至2012年8月,任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咨询师;2017年7月至2021年12月,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21年12月至今,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马云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马云飙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晓明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7月至2004年4月,任广东省珠海市非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4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刘晓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晓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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