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50:25 中财网
原标题:光峰科技: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峰科技”“公司”)与深圳技术大学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拟签署《光峰科技与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双方将围绕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进行合作研发,以推动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创新及发展,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协议有效期6年,有效期内公司预计将向联合实验室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的经费。

? 上述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存政先生已回避表决。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合作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创新及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光峰科技与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以此在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关系。《合作协议》有效期6年,有效期公司董事宁存政先生现任深圳技术大学讲席教授、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合作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或不同关联方发生的同一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存政先生已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技术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0300MB2C65060W
负责人:阮双琛
举办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开办资金:人民币6,000万元
经费来源:财政补助(财政核拨)
地址:深圳市坪山区石井街道兰田路3002号
深圳技术大学于2018年11月经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是深圳市政府创办的第三所本科高校,也是广东省和深圳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
借鉴德国、瑞士等国家先进办学模式和成功经验,坚持应用为本、创新驱动、开放融合、智能引领”的办学理念,着力打造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先后入选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省新一轮“冲补强”特色高校提升计划、深圳市“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

深圳技术大学构建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推动“产业+学科”深度融合。

建有化合物半导体器件及芯片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广东省高功率超快激光及X射线装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感传算用一体化物联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市超金刚石与功能晶体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等省市级科研平台18个,校企共建联合实验室49个。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一批国家、省市级项目,纵向经费近10亿元;承担华为、比亚迪等258家企事业单位横向科研项目672项,为企业解决一系列技术难题。在激光与增材制造、新能源技术及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材料等领域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省市级科研奖32项。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技术大学
(一)合作背景
甲方作为上市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资源;乙方作为一所知名高等教育机构,在半导体集成电路和光电芯片领域具有深厚的科研实力和人才优势,双方基于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拟共同成立联合实验室。

(二)合作目标
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双方围绕共同感兴趣的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合作研发。

利用双方资源,共同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活动。

提升甲方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乙方的科研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

(三)合作内容
1、联合实验室名称及性质
联合实验室名称为:“光峰科技—深圳技术大学联合实验室”

联合实验室为非独立法人机构,依托乙方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现有科研平台建立,作为乙方校内机构、由双方共同管理。

2、科研合作:双方围绕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进行合作研发,共同申报科研项目,开展联合研究。

3、合作经费:甲方经费投入人民币600万,按照项目规划、由联合管理委员会确定预算后支付,可根据项目实际合作情况调整经费投入金额。

4、合作模式:针对甲方实际需求,联合实验室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攻关。联合实验室按项目确定人员安排及费用开支,可分为甲方委托乙方开发和甲乙双方共同委派人员联合开发的方式。

(四)合作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年。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事宜。

(五)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
设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实验室的拟研发项目、预算开支等重大事项。

乙方集成电路与光电芯片学院负责运营联合实验室。

(六)成果归属
合作期间因本合同项下涉及的合作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等其他合法权益均归属甲方。

(七)安全保密
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有甲方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公司与深圳技术大学共建联合实验室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技术创新、产业链延伸,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拟签署的《合作协议》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据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技术大学签署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宁存政先生回避表决,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合作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致力于向激光产业上游突破打造核心器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半导体激光前沿领域的投入,以上游突破驱动下游场景创新,实现上游核心器件落地新赛道、大赛道,尤其着眼于AI新技术催生的新场景。

本次《合作协议》的签署,能够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需求。依托深圳技术大学科研平台优势,不仅能够加强公司在上游器件领域的前瞻性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能力,助力公司往上游产业链延伸,夯实公司长期发展基础。同时,公司的产业化能力亦可提升深圳技术大学科研团队的成果转化效率及科研实践能力,创造更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本次合作事项的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的研发计划、项目进度及成果交付等将依据最终签订的合同内容推进,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能否良好运营,受行业政策、管理水平和科研水平等多因素影响。同时,双方合作具体科研课题可能会根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调整,具体研发项目能否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以及相关技术成果能否成功转化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作协议》约定的公司投入资金对公司当期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产学研长期合作周期较长的特点,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将视双方后续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确定。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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