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视科技(00122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29 证券简称:魅视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 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83号—魅视科技 (AVCiT)大厦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方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广东魅 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3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71,293,8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939%。参加 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68名,所持(代表)股份数699,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所持(代表) 股份数60,83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含回购股)的 60.83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9名,所持(代表)股份数10,456,5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566%。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5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9125%;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5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9125%;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25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01%;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454%;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4,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4.9125%;反对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聂明,方海燕;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 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魅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