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000823):超声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 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莫翊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2人,代表股份176,776,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1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63,763,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 13,01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34%。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11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009 11,652,033 6.5914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1,353,078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3933%;反对11,652,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5%;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0.1052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376,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510%;反对11,376,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56%;23,700 10,0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12.4320 11,376,611 股份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385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65,251,926 总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07%;反对11,50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05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0.0134 东所持股份的 %。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80%;反对11,500,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99 23,700 10,0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5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26 11,501,011 6.5060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1,497,500 股份的11.5026%;反对11,501,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415 20,300 10,0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82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76 1,911,500 1.0813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 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11,070,11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5.0317%;反对1,9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826%;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0.2857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74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488%;反对2,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9%;34,100 23,500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0.01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8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84.3688 2,000,900 持股份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5.3693%;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彭志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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