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材料(0012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296 证券简称:长江材料 公告编号:2025-041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14:30。 互联网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 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10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财富东路2号涉外商务区 B1栋15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熊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96,279,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853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95,863,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68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41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31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1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公司股份415,7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4%。 3.公司部分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 的情况。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96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10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0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74%;反对101,6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93%;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 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208,751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96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10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0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74%;反对101,6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93%;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 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208,751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 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5,96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8850%;反对101,6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8%;弃权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02,0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274%;反对101,638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393%;弃权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33%。 关联股东周立峰、江世学、孙伟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股份数208,75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吴旻婧、刘恒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江造型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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