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光股份(6053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0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 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次权益变动系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光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数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三荣先生、共同实际控制人金成成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成三荣先生持股比例为56.46%,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0号)批复,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64,325股,并于2025年10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由436,776,081股增加至 464,040,406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三荣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持股比例由59.98%降至56.46%,持股数量不变,仍为262,0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成三荣先生、共同实际控制人金成成先生,发行后合计持股比例由74.98%降至70.58%,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仍为327,500,000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份总数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权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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