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601398):工商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3:31:08 中财网
原标题:工商银行:工商银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37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
(三)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36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3,943,465,807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6,406,257,089股的85.2801%。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360
其中:A股股东人数5,35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03,943,465,807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254,618,417,374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49,325,048,43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本行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85.2801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71.440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3.8396
注: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本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3.本公告所有数据比例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及合计取整所致。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廖林先生主持会议。

(五) 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
2.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段红涛先生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表决结果300,072,085,57098.72633,862,517,7511.27088,862,4860.0029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是否当选
2.01关于选举陈德霖先 生连任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299,477,972,24298.5308
2.02关于选举李金鸿先 生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303,463,786,92199.8422
(三)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关于选举段红涛先 生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的议案6,956,1 87,33195.3254333,819 ,3174.57467,297,9 220.1000
2.01关于选举陈德霖先 生连任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6,878,2 32,61194.2572----
2.02关于选举李金鸿先 生为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的议案6,951,6 83,27095.2637----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选举段红涛先生为本行执行董事,其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选举陈德霖先生连任本行独立董事,其担任本行独立董事的新一届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选举李金鸿先生为本行独立董事,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尚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关于段红涛先生、陈德霖先生和李金鸿先生的简历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9月2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苏峥律师、陈冬旭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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