皓宸医疗(00262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6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点45分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世纪财富中心东亚银行大厦18层1810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陆璐女士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5人,代表股份205,60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7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2人,代表股份205,5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732%。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5,5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1人,代表股份5,57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3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0%;反对2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4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79%;反对2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0%;弃权4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1%。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7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50%;反对2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4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79%;反对29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50%;弃权43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671%。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1%;反对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9%;弃权4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809%;反对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3%;弃权40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98%。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7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6%;反对4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7%;弃权4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689%;反对4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438%;弃权4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873%。 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47%;反对2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弃权4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666%;反对2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52%;弃权4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82%。 2.05审议通过《重大经营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9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8%;反对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4%;弃权4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549%;反对28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66%;弃权4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685%。 2.0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4,8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65%;反对3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5%;弃权4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263%;反对3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51%;弃权4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8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马宏继律师和王鹏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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