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301636 证券简称:泽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注册,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96.695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0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7,867,565.36元,扣除发行费用65,696,231.7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62,171,333.6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5年5月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489号”《验资报告》。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验资结束后,已按照《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募集资金分别转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中。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0月15日,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元) 湖北泽润新能招商银行股 新能源汽车辅 源科技有限公份有限公司 710900810910018 0 助电源电池盒 司 常州分行 建设项目 合计 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与湖北泽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及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彭奕洪、李佳丽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此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1、甲方2、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1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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