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德方纳米(300769):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 证券简称:德方纳米 公告编号:2025-068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对外担保概述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1,500,000.00 请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 务额度),最终额度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各金融机构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调剂。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义务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80,000.00万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德方”)、控股子公司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麟铁”)分别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签署《综合授信协议》,光大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德方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4,3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德方的该笔授信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光大银行曲靖分行为曲靖麟铁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4,300.00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曲靖麟铁的该笔授信提供敞口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曲靖德方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曲靖德方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曲靖德方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曲靖麟铁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曲靖麟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4、曲靖麟铁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曲靖德方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的担保合同 1、受信人:曲靖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曲靖麟铁光大银行曲靖分行的担保合同 1、受信人:曲靖市麟铁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3、保证人: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由此而产生的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等所有应付款项,保证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5、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的说明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曲靖麟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主要原因为曲靖麟铁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在公司为曲靖麟铁提供担保时,曲靖麟铁已就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曲靖麟铁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总余额(含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455,261.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10%;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455,261.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10%;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2,400.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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