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5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2025年5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16号),同意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8月20日成功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2025年8月11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30,681,823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为9.1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1,352,316.9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7,536.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514,780.88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普通股4,602,27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02,843.41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34.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202,409.23元,到账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 公司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35,284,096股(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23,555,160.32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2,837,970.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717,190.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5]10416号及中汇会验[2025]1083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电磁线生产线智能数字化扩建项目”、“电磁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新能源汽车高效电机用特种电磁线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即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昌盛电气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盛电气”)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动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昌盛电气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于2025年10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本次昌盛电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2.《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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