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川科技(688320):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320 证券简称:禾川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股票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137,281 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137,28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10号),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川科技”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民币普通股3,776万股,并于2022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15,101.3668万股,其中不考虑转融通业务的影响,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10.5653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090.8015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锁定期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项彬及其一致行动人衢州晴川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为衢州禾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25年9月名称发生变更,以下简称“晴川投资”)、衢州禾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禾杰”)、衢州禾鹏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禾鹏”)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28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0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对应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份数量为40,137,281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6.578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5年10月28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所作承诺如下: (一)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项彬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前述规定。 四、本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五、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六、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东晴川投资、衢州禾鹏、衢州禾杰承诺: “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四、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二)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项彬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晴川投资、衢州禾鹏、衢州禾杰承诺: “一、公司上市后,本人/本企业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在股份锁定及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二、本人/本企业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本人/本企业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公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承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上缴公司所有,公司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40,137,281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5786%,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2022年4月28日)起36个月,因触发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5年10月28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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