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安地产(000517):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8:45:53 中财网
原标题:荣安地产: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5-026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公司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对各参股项目公司的财务资助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事项一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凯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勤企管”)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越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建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因项目开发需要,“凯勤企管”与该合作项目公司杭州滨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馨房地产”)于近日签订财务资助协议,拟对“滨馨房地产”提供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不计利息,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滨馨房地产”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二)财务资助事项二
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州荣方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方建设”)与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因项目开发需要,“荣方建设”与该合作项目公司台州路桥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方远荣安”)于近日签订财务资助协议,拟向“路桥方远荣安”提供总额不超过22,5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不计利息,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路桥方远荣安”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三)财务资助事项三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凯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哲企管”)与台州市国鑫置业有限公司、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开发协议,共同开发房地产项目。因项目开发需要,“凯哲企管”与该合作项目公司台州市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华房地产”)于近日签订财务资助协议,拟向“方华房地产”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不计利息,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方华房地产”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四)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和2025年9月16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详见分别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和《荣安地产股根据上述股东会决议,公司对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授权财务资助总额度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人民币29.09亿元,对单个参股公司的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人民币5.82亿元。在授权对象及额度范围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符合条件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根据财务资助相关授权,本次公司为“滨馨房地产”、“路桥方远荣安”、“方华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属于公司授权额度范围内,具体事项由董事长审批决定。公司将根据项目公司资金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不超过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的资助额度。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一
1.公司名称:杭州滨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7月1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1号红嘉汇商业中心5幢A3924.注册资金:贰拾亿元整
5.法定代表人:练达
6.股权结构:目前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滨馨房地产”10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越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建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凯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滨馨房地产”37.62%、38.38%、12%、12%股权。

7.实际控制人:戚金兴;股权转让完成后“滨馨房地产”由杭州越珑房地产8.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9.“滨馨房地产”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16,138.60万元,负债总额5,000.99万元,净资产111,137.61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2.89万元,净利润-2.89万元。

10.关联关系:“滨馨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项目概况:“滨馨房地产”开发的杭政储出[2025]79号四堡七堡单元JG1404-28地块33,794平方米,该地块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完善。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二)财务资助对象二
1.公司名称:台州路桥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2月20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公园路557号101室
4.注册资金:伍仟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黄强
6.股权结构: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台州荣方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持有“路桥方远荣安”70%、30%股权。

7.实际控制人:“路桥方远荣安”为合营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8.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133,251.23万元,负债总额129,979.63万元,净资产3,271.60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25,200.58万元,利润总额3,997.22万元,净利润3,997.22万元。

10.关联关系:“路桥方远荣安”为公司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项目概况:“路桥方远荣安”开发的台土告字[2019]122号路桥区公园路以东、肖谢泾以北地块89,527平方米,该地块位于台州市路桥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完善。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财务资助对象三
1.公司名称:台州市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5年7月9日
3.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疏港大道299号2号楼2211室4.注册资金:柒仟伍佰万元整
5.法定代表人:陈醒
6.股权结构:目前,台州市国鑫置业有限公司、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方华房地产”50%、50%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后,台州市国鑫置业有限公司、方远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凯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方华房地产”37.5%、37.5%、25%股权。

7.实际控制人:“方华房地产”为合营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8.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18,148.58万元,负债总额18,199.33万元,净资产-50.74万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0.00万元,利润总额-50.74万元,净利润-50.74万元。

10.关联关系:“方华房地产”为公司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11.项目概况:“方华房地产”开发的台土告字[2025]82号台州市中心大道以西、体育场路以北0404、0405地块土地面积27,109平方米,该地块位于台州市椒江中央商务区,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生活配套完善。

12.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13.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财务资助合同
(一)财务资助合同一
财务资助方:宁波凯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对象:杭州滨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及资金用途:总额不超过25,000万元,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滨馨房地产”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不计息,如有调整需经“滨馨房地产”有权机构另行决议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二)财务资助合同二
财务资助对象:台州路桥方远荣安置业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及资金用途:总额不超过22,500万元,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路桥方远荣安”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不计息,如有调整需经“路桥方远荣安”有权机构另行决议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财务资助合同三
财务资助方:宁波凯哲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对象:台州市方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助金额及资金用途: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方华房地产”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不计息,如有调整需经“方华房地产”有权机构另行决议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滨馨房地产”、“路桥方远荣安”、“方华房地产”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公司派驻管理人公司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持续加强对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滨馨房地产”、“路桥方远荣安”、“方华房地产”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合作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

参股合作项目资产质量较好,且“滨馨房地产”、“路桥方远荣安”、“方华房地产”的其它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66,676.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6%;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65,176.2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0%。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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