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利欧股份(00213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8:51:12 中财网
原标题:利欧股份: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4月26日召开的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授信规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85.23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温岭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欧聚合”)与农行温岭支行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4日期间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上述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27,000万元。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湘潭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泵业”)与兴业银行湘潭分行之间自2025年9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13日期间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公司与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快手”)签署了《保证合同》。

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胜万合”)与北京快手签署的《快手2025年度合作伙伴合作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附件、交易文件和相关文件项下聚胜万合所负的全部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利欧聚合”)
成立时间:2016年9月28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柯瑨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06号青商大厦2201室(仅限办公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利欧聚合实现营业收入706,578.03万元,净利润-3,049.0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利欧聚合资产总额为298,226.77万元,净资产为53,705.29万元。(上述数据为合并数据)
2、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湖南泵业”)
成立时间:2000年11月8日
注册资本:43,69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颜土富
注册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九华示范区九华大道9号
经营范围:泵、园林机械、电机、汽油机、阀门、模具、五金工具、电气控制柜、成套供水设备、农业机械、机械设备(不含小汽车)、环保设备、电器零部件及相关配件的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业务;实业投资;流体机械及配套产品的测试、检验、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钢材批发和进出口;厂房租赁;普通货运;泵类及成套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智能泵房、一体化泵闸系统及附属设备;生活(废)污水处理项目、工业(废)污水处理项目、城市污水处理、污水处理工程、水过滤工程的施工及技术服务;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机械密封件及配件制造、加工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研究、开发、推广和评估服务;机电设备租赁、安装与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湖南泵业实现营业收入96,565.42万元,净利润1,431.1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湖南泵业资产总额为143,784.35万元,净资产为49,229.40万元。

3、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聚胜万合”)
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7日
注册资本:17,0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晓东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900号13层1307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4年,聚胜万合实现营业收入498,403.39万元,净利润126.0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聚胜万合资产总额为279,603.38万元,净资产为14,053.45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农行温岭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
债务人:利欧聚合广告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1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亿柒仟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债权人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7年9月14日止,与债务人办理
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1.2合同所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1.3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其他银行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1.4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保证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次担保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湘潭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保证人: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
债务人:利欧集团湖南泵业有限公司
1、主合同
主合同指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使用授信额度的分合同,以及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2、主债权
担保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包括:
(1)债权人和债务人签订的《额度授信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

(2)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3)保证额度有效期起算前已经订立的合同。

(4)上述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均构成担保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债权,具体债权的币种、本金金额、利率、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等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

3、最高本金限额
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4、保证期间
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9月19日至2026年8月13日止。

5、保证方式
担保人在担保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
担保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三)公司与北京快手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乙方):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北京快手广告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
为确保甲方与上海聚胜万合广告有限公司签署的《快手2025年度合作伙伴合作协议》(具体以双方正式签署的协议名称为准)及其任何补充协议、附件、交易文件和相关文件(以下简称“被保证交易”)项下债务人所负的全部债务的履行,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无条件的、独立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保证范围
乙方就被保证交易下产生的债务人对甲方的所有应付款项、滞纳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以下简称“主债务”),向甲方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独立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债务人全面履行被保证交易并按期偿付其因此所产生的对甲方的债务。

乙方就担保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当债务人未按被保证交易约定偿付主债务,或债务人出现可能导致其无法按时偿付主债务时,包括但不限于财产状况恶化、转移财产、被申请或宣告破产、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案件等,无论甲方对主债务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甲方无须先行向债务人追偿,即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清偿主债务。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2、保证期间
担保合同项下乙方的保证期间为: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限额: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自身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开展业务,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担保风险较小且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290,969.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22.58%。其中,涉及金融机构的实际担保余额为218,161.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16.93%;涉及数字营销业务合作的实际担保余额为72,808.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24年度合并报表)的5.6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农行温岭支行);
2、《最高额保证合同》(兴业银行湘潭分行);
3、《保证合同》(北京快手)。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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