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认证(300579):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8:55:35 中财网
原标题:数字认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79 证券简称:数字认证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2025年9月27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2025 10 17 9:15 9:25 9:30 11:30 13:00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年 月 日(星期五) 至 , 至 ,
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8号左岸工社1501号,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詹榜华先生。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4人,代表股份151,927,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2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人,代表股份92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92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92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3%。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增设职工董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823,6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7%;反对9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股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20,3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7757%;反对92,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786,7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5%;反对12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8%;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3,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880%;反对128,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350%;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6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通过《关于修订<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78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7%;反对12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782,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690%;反对12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268%;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4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闫凌燕律师、刘恋恋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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