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玉禾田(300815):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73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禾田”或“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分别于2025年8月20日、2025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88.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0日以及2025年8月22日、2025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96、2025-002、2025-062、2025-068)。近日,公司与下列银行签署了担保协议: 公司与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贵州银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贵州红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贵州银行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现将上述担保协议公告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贵州红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91520302MADAG9H93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成立日期:2024年2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徐梦霖 注册资本:2536.93万人民币 住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万里路街道白杨小区20栋4单元202 经营范围:环境卫生管理;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市场营销策划;白蚁防治服务;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室内空气污染治理;礼品花卉销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运输货物打包服务;水污染治理;物业管理等。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孙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3058C 成立日期:1997年10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程先森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蚝业社区金港大厦金港中心A座2105 经营范围:楼宇清洁服务、道路清扫保洁、消杀除四害、白蚁防治、环保工程,清洁用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养护、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垃圾分类项目运营管理,垃圾分类技术咨询与开发服务;垃圾中转站的设计和技术开发;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开发;水域垃圾清理;冰雪清除、运输服务及冰雪消纳场管理;公厕管理服务;室内外空气环境治理;市政设施维护;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停车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评估;垃圾清运、城市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货物运输;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RDF技术、厌氧生物制沼技术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生活垃圾分类及回收、餐厨垃圾回收利用处理及相关环保设备制造、运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单位:万元):
(一)公司与贵州银行签署了《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遵义分行营业部。 3、被担保方(债务人):贵州红玉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保险保单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查询费、保险金、公证费等。 6、被担保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系分期还款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承兑、保函及其他业务,导致债权人垫款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为商业汇票贴现业务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二)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1、保证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被担保方(债务人):深圳玉禾田智慧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债权人与债务人于2025年10月16日签订的编号为兴银深2025 SZYHT01 文锦授信字( )第 号的《额度授信合同》(即“总合同”)及其项下所有“分合同”;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具体约定每笔债务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及其他权利、义务的合同。 5、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8月24日止。 6、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23,626.00万元,提供担保总余额为246,527.92万元,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贵州银行签署的《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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