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源化工(00068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博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75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19层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继锋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2人,代表股份1,602,661,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718,739,060股的43.09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22,795,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8人,代表股份479,866,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40%。 综合出席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数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合计为401人,代表股份480,169,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1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30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98人,代表公司股份479,866,3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以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 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90,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7%;反对15,88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10%;弃权127,288,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4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998,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33%;反对15,882,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76%;弃权127,288,31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9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现议案2表决通过,故该议案表决结果生效。 1.2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4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38%;反对142,96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5%;弃权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95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36%;反对142,965,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40%;弃权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3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44,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38%;反对142,95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0%;弃权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952,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36%;反对142,95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22%;弃权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4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771,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5%;反对64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0%;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279,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7%;反对640,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5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4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39%;反对142,96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05%;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954,6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741%;反对142,965,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739%;弃权24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表决结果:通过。 1.6修订《网络投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88,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5%;反对142,91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72%;弃权2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996,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28%;反对142,91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28%;弃权26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表决结果:通过。 1.7修订《累积投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459,485,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64%;反对142,90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67%;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6,993,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23%;反对142,904,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612%;弃权2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1的所有子议案均获得通过,且议案2获得通过,因此议案1获得通过。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870,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反对57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弃权2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378,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57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2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总表决情况:同意1,601,773,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46%;反对56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3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9,281,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561,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9%;弃权32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正平、赵丽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内蒙古博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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