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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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9:51:05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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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恒申新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82 证券简称:
恒申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7日14:30开始。
(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9:15-15:00。
(三)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2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4.召集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陈忠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90人,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27,266,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3.1011%。其中,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股东86人,网络表决股份3,47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5058%,通过现场方式投票的股东4人,现场表决股份223,793,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2.59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表决
结果 |
| | 票数 |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
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
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的比
例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 | |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27,030,986 | 99.8965% | 228,000 | 0.1003% | 7,200 | 0.0032% | 通过 |
2.00 | 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
案 | 227,028,986 | 99.8956% | 228,000 | 0.1003% | 9,200 | 0.0040% | 通过 |
3.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227,030,986 | 99.8965% | 228,000 | 0.1003% | 7,200 | 0.0032% | 通过 |
4.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 227,030,986 | 99.8965% | 228,000 | 0.1003% | 7,200 | 0.0032% | 通过 |
以上议案中第1、3、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其余议案均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 | 票数 | 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
中小投资者
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
投资者持
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
例 | 票数 | 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
会的中小
投资者持
有效表决
权总数比
例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 | | | | |
1.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239,100 | 93.2303% | 228,000 | 6.5625% | 7,200 | 0.2072% |
2.00 | 关于增加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人数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 3,237,100 | 93.1727% | 228,000 | 6.5625% | 9,200 | 0.2648% |
3.00 |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3,239,100 | 93.2303% | 228,000 | 6.5625% | 7,200 | 0.2072% |
4.00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 | 3,239,100 | 93.2303% | 228,000 | 6.5625% | 7,200 | 0.2072%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洁芳关超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