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00254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7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上午09:15至09:25、0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09:15-15:00。 2、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司一楼(1)会议室 3、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YUCONGLOUIELU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1,703,2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7508%(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43,6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085,259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1,514,741股)。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33,252,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1.913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8,450,8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369%。 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09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8%;反对21,59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8%;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52%;反对21,59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085%;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09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8%;反对21,59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8%;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52%;反对21,59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085%;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0,099,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8%;反对21,596,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48%;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46,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652%;反对21,596,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085%;弃权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538%,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董龙芳律师、刘文领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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