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特电机(00217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5年10月修订)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有效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总体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并与公司规模相适应的原则;(五)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和董事津贴标准的管理机构;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应当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七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 第八条公司为董事发放津贴,津贴数额结合相关人员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标准水平,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职务领取相应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非内部董事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待遇等。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津贴按月固定发放,绩效、奖金按考核结果发放。 年度奖金确定依据:按其岗位性质,根据其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所担任的相关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绩效、履职能力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综合确定。 第十条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二条发放薪酬时,公司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条根据公司的发展规模、经济效益的增减情况及市场水平的变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提出相应的调整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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