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股份(600684):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0684 证券简称:珠江股份 编号:2025-063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4号),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613,56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37,631,595.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568,041.4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33,063,553.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5]第22-0000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经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的授权,近日,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金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该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405014912******3129,截至2025年9月19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朝晖、党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上述丙方“现场调查”权利,及其“查询、复印”资料应在符合乙方内部业务办理要求的前提下执行。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乙方对交易资金的监管并不意味着对相应资金实质用途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乙方仅对甲方的授权指令作形式性审查及一致性审查后按授权指令进行操作。 11、募集资金在被乙方监管期间,如被有权机关查封、冻结、扣划,致使乙方无法协助完成资金划转或其他监管义务,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丙方。 12、本协议独立于甲、丙双方的合同,甲、丙双方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甲、丙双方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与乙方无关,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3、因甲丙双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程序办理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4、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广州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5、甲、丙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各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6、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签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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