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600803):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83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奥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4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5年10月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新奥股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8.76元/股调整为8.58元/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8.498万股调整为488万股,预留授予价格由9.79元/股调整为8.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预留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张瑾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10月1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488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8.5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张宇迎为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拟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张瑾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2026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基于公司2025年实际业务情况及2026年业务发展规划,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将原预计2026年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增21,000万元、与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额度调减50,000万元,因此,2026年关联交易总额由原预计245,000万元调减29,000万元,调整后2026年关联交易总额为216,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关联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王玉锁、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 2025-2026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普通股(H股)并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事宜,公司需要就现有且预期于H股上市后持续的关联(连)交易事宜签署书面框架协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起草、修订、签署并实施相关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签署2025-2026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关联董事蒋承宏、于建潮、韩继深、张宇迎、王玉锁、张瑾、王子峥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0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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