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隆股份(00287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
时间:2025年10月19日 20:21:00 中财网 |
|
原标题:
伟隆股份: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
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8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5年10月17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9.8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52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33人;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二)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8月18日,公司在公示栏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间2025年8月18日至2025年8月27日,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5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明确意见,并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9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5年10月17日;
3、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9.8万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52元/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133人;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和解锁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将于2026年授予,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
售比例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30%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将于2026年授予,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
售比例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 |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8、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应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条件之一。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 | 考核年度 | 定比2024年,2025-2027年年度营业收入 | |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5年 | 65,100.00万元 | |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6年 | 74,000.00万元 | 70,300.00万元 |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7年 | 82,000.00万元 | 77,900.00万元 |
| 指标 | 完成值(A) | 完成度对应系数 | |
| 2025年实际营业收入(A1) | A1≥Am | X=100% |
| | A1<Am | X=0% |
| 2026年-2027年实际营业收入(A2) | A2≥Am | X=100% |
| | An≤A2<Am | X=实际完成率 |
| | A2<An | X=0% |
| 各批次实际可行权额度 | 各批次计划行权额度×行权系数(X) | |
注1:“营业收入”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禁事宜。若各限售期内,公司当期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度对应的股权均不得解禁,由公司注销。
(2)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如有重大过失,应在年底进行绩效考核时体现到个人分数,年度个人绩效分数(S)解锁情况如下:
| 上年度考核结果 | S≥0.95 | 0.9≤S<0.95 | 0.85≤S<0.9 | S<0.85 |
| 可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9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该激励对象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预留部分同前述首次授予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9、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岗位 | 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
| 周广 | 常务副总 | 11.00 | 2.26% | 0.04% |
| 郭成尼 | 国际销售总监 | 11.00 | 2.26% | 0.04% |
| 迟娜娜 | 董事、财务总监 | 11.00 | 2.26% | 0.04% |
| 李鹏飞 | 董事会秘书 | 11.00 | 2.26% | 0.04% |
| 张会亭 | 研发技术总监 | 11.00 | 2.26% | 0.04% |
| 渠汇成 | 生产总监 | 11.00 | 2.26% | 0.04% |
| 陈存明 | 营销中心总监 | 11.00 | 2.26% | 0.04% |
| 商洪亮 | 质量运营中心总监 | 11.00 | 2.26% | 0.04% |
| 其他核心人员(125人) | 301.80 | 61.97% | 1.20% | |
| 预留部分 | 97.177 | 19.96% | 0.39% | |
| 合计 | 486.977 | 100.00% | 1.93% |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注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激励对象获授情况与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已公示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2日出具和信验字(2025)第00002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5年9月9日止,伟隆公司已收到133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25,414,960.00元,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缴存于伟隆公司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城阳支行开设的人民币账户(账号:642980759710001)内,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3,898,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1,516,960.00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伟隆公司股本为251,853,845.00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00%。
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898,000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期为2025年10月17日。
七、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股份类型 | 本次变动前 |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 | | | |
| | | | | 股份数量 | 持股比 |
| | (股) | | | (股) | 例(%) |
| 有限售条
件股份 | 98,560,317
.00 | 39.13 | 3,898,000.
00 | 102,458,317
.00 | 40.68 |
| 无限售条
件股份 | 153,293,52
8.00 | 60.87 | -3,898,000
.00 | 149,395,528
.00 | 59.32 |
| 股份总数 | 251,853,84
5.00 | 100.00 | 0.00 | 251,853,845
.00 | 100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影响。
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一、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说明
(1)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超过6,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8月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869,7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2199%,最高成交价为11.2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9,524,485.9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即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剩余股票尚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关于激励股份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