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泉(301055):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5-067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等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控股集团”或“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告知函》,获悉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杭州富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泉投资”)、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会议表决期已届满,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会议表决结果等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重整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6月10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富春控股集团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富春控股集团管理人。 2025年6月12日,富春控股集团管理人以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存在高度关联性、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5年6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张小泉集团的重整申请,并于2025年7月21日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张小泉集团管理人。 2025年7月28日,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5)浙0111破52号)、《公告》((2025)浙0111破52号之一),裁定对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小泉集团等69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 2025年7月31日,公司收到富春控股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浙江省杭州市富团等69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并发布了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公告;管理人发布了《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预招募公告》。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提交本次会议表决的议案包括《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选举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现会议表决期已届满,计票工作已经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交本次会议表决的《财产管理方案》、《财产变价方案》、《财产分配方案》、《关于非现场审议有关表决事项的方案》、《债权人委员会组织方案》均已表决通过,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杭州富阳富投发振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区支行、陕西汇通达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杭州富阳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五家债权人当选债权人委员会成员,《重整计划(草案)》经出资人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相关具体情况详见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1572084179845939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 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将与担保债权组协商并组织再次表决,再次表决的具体安排与截止时间另行确定,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富春控股集团持有富泉投资100%99.9981% 股权,富泉投资持有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张小泉集团 股权,张小泉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4,043,70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占剔除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29.09%)。同时张小泉集团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存在高比例质押、司法冻结或轮候冻结情况,详见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鉴于《重整计划(草案)》尚未表决通过,富春控股集团、富泉投资、张69 小泉集团等 家公司能否重整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重整实施可能导致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发生调整,进而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保持相互独立。目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间接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本次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提醒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http //www.cninfo.com.cn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出具的《关于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告知函》; 2 、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管理人发布的《富春控股及其关联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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