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信安(688152):麒麟信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8:05:16 中财网
原标题:麒麟信安:麒麟信安: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5-082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74.9813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麒麟信安”)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23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1.2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7,873.8639万股的1.92%
3、首次授予人数:118人
4、首次授予价格:25.5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 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归属安排归属期限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 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限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

(2)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第三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同首次授予的要求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归属期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5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5亿元。
根据公司实际营业收入A较考核目标的完成比例,确定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
A≥AmY=100%
Am*70%≤A﹤AmY=A/Am*100%
AY=0
各归属期内,按照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完成值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根据公司层面业绩目标完成值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3)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等级,个人的考评结果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B+及以上100%
B80%
C60%
D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4 8 9
、 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2024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8月1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8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6)。

3、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48)。

4、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5、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监事会2024
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批次授予日期授予价格 (调整后)授予数量 (调整后)授予人数授予后限制性 股票剩余数量
首次授予2024年10月23日19.615元/股196.625万股118人49.075万股
预留授予2025年4月10日19.615元/股49.075万股35人0万股
(四)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4.9813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0月23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将于2025年10月23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 归属条件。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件。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应满足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 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归属期考核年度为2024年,具体考核指标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归属期 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根据公司实际营业收入A较考核目标的完成比例,确定公 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具体关系如下表所示: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值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 A≥Am Y=100% Am*70%≤A﹤Am Y=A/Am*100% A根据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 告: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 为286,378,765.65元,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为95.46%。 
 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归属期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
   
 公司层面业绩完成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
 A≥AmY=100%
 Am*70%≤A﹤AmY=A/Am*100%
 AY=0
5、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 制度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 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S”“A”“B+”“B”“C”“D”六个 等级,个人的考评结果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B+及以上 100% B 80% C 60% D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 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 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18 名激励对象中:116名激励 对象考核结果为B+及以 上,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100%;2名激励对象考核结 果为B,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80%。 
 考核结果个人层面归属比例(X)
 B+及以上100%
 B80%
 C60%
 D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74.9813万股。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归属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74.9813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本次归属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不能归属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归属手续。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可归属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10月23日。

(二)归属数量(调整后):74.9813万股。

(三)归属人数:118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9.61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本次达成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可归属数量占已获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刘坤中国副总经理3.90001.489238.18%
小计3.90001.489238.18%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人员(共计117人)192.725073.492138.13%
合计(118人)196.625074.981338.13%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的118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无董事参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且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麒麟信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及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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