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赛激光(920363):参股公司拟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9:15:45 中财网
原标题:莱赛激光:关于参股公司拟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9203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115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公司拟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公司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拟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参股公司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晨科技”) 因经营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34.188万元。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本次增资将由YANG LIU、赵强、关联自然人陆建红、袁伟栋四人全额认缴。本次增资后,公司持有西晨科技的股权将由35%下降至31.50%。本次增资完成前后,西晨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增资前股权结构 增资后股权结构 
 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比例(%)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7.692335.00%107.692331.50%
杭州蓝极光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6019.50%6017.55%
YANG LIU14045.50%148.547043.45%
陆建红  17.09405.00%
袁伟栋  4.27351.25%
赵强  4.27351.25%
合计307.6923100.00%341.8803100.00%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自然人的增资和公司原有投资形成的共同投资构成关联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并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办理与本次增资相关的后续相关事宜。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杭州蓝极光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18号大街795号1幢2201-4室21号工位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29日
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杨海燕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自然人
姓名:陆建红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文亨花园5幢甲单元301室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西晨科技董事
关联关系:关联自然人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自然人
姓名:袁伟栋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富都新村33幢丙单元102室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西晨科技副总经理
4、自然人
姓名:YANG LIU
住所: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约巴林达市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西晨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自然人
姓名:赵强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煤建路东三巷5号楼1单元101室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西晨科技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白杨街道2号大街501号6-1008-1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 年 6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YANG LIU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光电技术、光学材料、电子产品;光学材料及器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注册资本:307.6923万元
实缴资本:217.6923万元
财务状况: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303.52
负债总额128.53
净资产174.99
项目2024 年度
营业收入35.91
净利润-82.84
注: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杭州萧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西晨科技的股东各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人民币5.85元/注册资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的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资情况

1、西晨科技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4.188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关联自然人陆建红、关联自然人袁伟栋、赵强、YANG LIU 全额认缴,公司、杭州蓝极光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放弃对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

本次增资完成后,西晨科技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307.6923 万元增至人民币 341.8803万元。

2、经各方股东明确,鉴于西晨科技目前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同意本次新增注册资本认缴价格为人民币5.85元/注册资本。

(二)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安排

自本次增资完成之日起,股东各方同意按照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权、知情权、检查权、分红权等合法权利。法律法规及西晨科技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本次参股公司增资目的和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股公司增资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西晨科技的资金实力和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放弃对西晨科技本次增资的优先认缴权,则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及未来发展规划作出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公司优化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率。公司在西晨科技的持股比例变为31.50%,公司仍将继续保持与西晨科技在白激光领域的合作。

本次增资完成后,西晨科技仍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对其按照相关会计准(一)《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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