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科士达(002518):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9:50:50 中财网
原标题:科士达: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645.92万份
●首次授予人数:474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26元/份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
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5年10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4名激励对象
授予645.92万份股票期权。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计
748.92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8,222.5094万
股的1.29%。其中首次授予648.92万份,预留100万份。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76人。

5、行权价格:30.26元/份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行权安排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2)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期行权
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

②若预留部分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各期行权
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50%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
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8、业绩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
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分别如下: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5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亿元; 2、2025年净利润不低于4.8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5-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3亿元; 2、2025-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5亿元。
第三个行权期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5-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66亿元; 2、2025-2027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7.3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实施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
要求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5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5-2026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3亿元; 2、2025-2026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0.5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满足以下两个目标之一: 1、2025-2027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66亿元; 2、2025-2027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7.3亿元。
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分别对研发体系、销售体系、供应链体系和平台体系激励对
象设置不同的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并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上述四个体系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可全部行权;未完成绩效考核指标的,根据《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激励对象不能行权或部分行权。不能行权的当期份额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
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10月3日。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两条任一情况。综上所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25年10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474
名激励对象授予645.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0.26元/份。

四、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
说明
鉴于2名激励对象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3万份权益的资格,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476人调整为474人,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648.92万份调整为645.92万份。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2、授予数量:645.92万份
3、行权价格:30.26元/份
4、授予人数:474人,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股票期权 数量(万份)占授予股票期权 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1李春英董事15.002.00%0.03%
2陈佳董事、副总经理10.001.34%0.02%
3胡巍副总经理8.001.07%0.01%
4范涛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8.001.07%0.01%
5轩芳玉财务负责人5.000.67%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69人)599.9280.43%1.03%  
首次授予部分合计645.9286.59%1.11%  
预留部分100.0013.41%0.17%  
合计745.92100.00%1.28%  
注1: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5、本次授予股票期权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
情况。

六、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股份支付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2025年
10月2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用该模型对拟首次授予的645.92万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8.80元/股(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
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69%、25.88%、22.79%(分别采用深证综指
最近1年、2年、3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47%、1.50%、1.51%(分别采用最近1年期、2
年期、3年期中国国债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1.46%(取本公司最近三年年股息率平均值的平均值)。

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645.92万份,行权价格为
30.26元/份,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相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需摊销的总费用2025年2026年2027年2028年
6,287.27661.973,584.681,485.33555.29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计算结果不包括预留授予部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
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
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授予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47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10月20日为授予日,向474名激励对象授予645.92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30.26元/份。

3、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和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及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股票期权数
量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及其确定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报告出具日,科士达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士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
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