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远股份(920018):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19:55:16 中财网
原标题:宏远股份: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证券代码:920018 证券简称:宏远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6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5,076,068股,占公司总股本11.84%,可交易时间为2025年10月2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股东姓名或 名称是否为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或其 一致行 动人任职情 况本次 解限 售原 因本次解除限 售登记股票 数量本次解 除限售 股数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尚未解除 限售的股 票数量
1沈阳浙商盛 海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C3,290,8002.58%0
2苏州溪水腾 汇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C2,701,4592.12%0
    C2,390,791  
4孙成文C2,143,8001.68%0
5乔浩C1,890,0001.48%0
6沈阳星科汇 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沈 阳星咖汇股 权投资有限 公司C1,688,4121.33%0
7北京文华海 汇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苏州文汇高 齐股权投资 中心(有限合 伙)C844,2060.66%0
8王帅C126,6000.10%0
合计15,076,06811.84%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
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
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
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如适用)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沈阳浙商盛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溪水腾汇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环秀湖壹号投资有限公司、孙成文、乔浩、沈阳星科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星咖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文华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文汇高齐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王帅于 2025年 7月 30日出具《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关于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函》,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个月内,不转让本单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本人持有公司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限售期已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等有关规定,现为其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不违背相关股东做出的全部承诺。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44,223,80034.73%
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1、高管股份67,060,00052.67%
 2、个人或基金2,850,1402.24%
 3、其他法人13,195,62410.36%
 4、限制性股票00%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83,105,76465.27%
总股本127,329,564100%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限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一)《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限售申请书》 (三)《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沈阳宏远电磁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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