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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石创新(68877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20:05:53 中财网
原标题:影石创新: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75 证券简称:影石创新 公告编号:2025-034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5.1482万股,约占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100万股的0.24%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2025
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5年10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48.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6名激励对象授予95.148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年10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的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8)。

3、2025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10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1)。

5、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2025
《关于调整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并同意以148.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6名激励对象授予95.148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5年10月20日
2、首次授予数量:95.1482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676人
4、首次授予价格:148.92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和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限制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期限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 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7、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序号国籍职务授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万股)获授数量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的比例获授数量占首次授予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外籍员工(20人)4.7524.02%0.01%  
其他骨干员工(656人)90.396276.43%0.23%  
合计95.148280.45%0.2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20名外籍员工。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1、除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并同意以148.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6名激励对象授予95.1482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5年10月20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95.14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73.55元/股(2025年10月2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6924%、16.9835%(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数量 (万股)预计摊销的总费用 (万元)2025年 (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
95.148212,257.46691,819.38967,945.65482,492.4224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首次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首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价格和数量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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