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能源(600617):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17900913 证券简称:国新能源国新B股 公告编号:2025-035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于2025年10月2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兰旭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张帆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由董事长李晓武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议案: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刘联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满足公司的发展和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为: 非独立董事:刘联涛;独立董事:李端生、王晓燕;召集人:李端生。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保持不变。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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