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有效防范和降低外汇汇率和利率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人民银行收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互换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利率掉期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适用本制度。控股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 第四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五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且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第七条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的预测需求总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及审批权限 第九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若超过额度,应根据本制度第十条重新提交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 50%以下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由董事会审批;(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交易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章外汇套期保值的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部门职责 (一)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管理、计划制定、资金筹集、业务操作及业务资料保管。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部门经办人员按照经审批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进行具体实施操作。 (二)采购、销售等相关业务部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情况及实际运作情况,包括制度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部负责人为责任人。 (四)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证券部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董事会秘书为责任人。 (五)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业务部门根据采购和销售合同、订单进行外币收付款预测,将相关基础信息和资料报送财务部用于汇率风险防范的分析决策。 (二)公司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综合平衡公司业务部门的外汇套期保值需求,基于需要套期保值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根据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定与业务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具体交易计划,经财务总监审核后,按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报送批准后实施。 (三)公司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登记,登记每笔合约的成交日期、成交价格、交割日期、盈亏情况等信息,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严格控制交割违约风险的发生。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办公室和证券部进行备案。 第五章外汇套期保值的信息保密与隔离 第十三条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保密信息对外泄露,由公司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第十四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相互独立,不得由单人负责业务操作的全部流程,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第六章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 第十五条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财务部应按照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中约定的交易金额、价格与公司实际外汇收支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拟定应对方案,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总经理和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第十七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财务部应及时向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公司管理层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提出解决方案和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 第十八条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亏损或潜在亏损金额每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 10%且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部应立即向董事长和公司董事会报告,公司应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七章信息披露和档案整理 第十九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达到监管机构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应及时对外披露。 第二十一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年。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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