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新股份(002986):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各项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及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四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以预付刊播费、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第五条除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外,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公司按照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在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产生的关联交易行为。 第七条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及责任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董事长是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防止资金占用及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总裁)为直接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为业务责任人。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查、核算、统计并检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不断规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资金往来的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合法合规性,并对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建议。 第十二条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当对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进行公告。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有效措施要求关联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必要时对相关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申请对关联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公司董事会履行上述职责,当董事会不履行时,由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 第十四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因日常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时,应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执行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六条财务部办理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四章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相关责任人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执行过程中,如与现行及将来不时修订之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该等规定为准,公司并应及时修订本制度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广东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10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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