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域股份(00132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时间:2025年10月20日 21:10:50 中财网 |
|
原标题:
联域股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联域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53,59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70,008,909.64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3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4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1月,公司连同保荐人分别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人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1月,公司连同保荐人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联域越南
新能源有限公司与越南工贸股份商业银行海阳工业园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5年2月,公司连同保荐人及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主体香港联域照明有限公司与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4年5月,为了更好地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账号:4425020001200000005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截至2025年9月
30日已累计投入
金额 |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
基地项目 | 26,246.89 | 25,558.65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1,417.80 | 1,763.24 |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10,000.00 | 10,003.65 |
| 智能照明越南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 18,243.96 | 58.29 |
| 智能照明越南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超募
资金) | 1,092.24 | 0.00 |
| 67,000.89 | 37,383.83 | |
注1:上述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未经审计;注2:上述“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已结项,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833.36万元已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剩余款项为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
注3:募集资金净额67,000.89万元扣除累计投入金额37,383.83万元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33.36万元后的余额为28,783.70万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29,456.70万元的差异为673.00万元。
其中,利息收入净额为831.56万元,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为-158.55万元;注4: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理财产品)。
(四)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由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五)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进展情况。
(八)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建立专门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事项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2025年8月15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