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 田 港(000088):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盐田港 公告编号:2025-47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深圳港创新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基金公司”)、国信弘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弘盛”),以及有限合伙人桂粤(深圳)产业合作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粤公司”)、赣州市赣深产业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深基金”)、深圳市光明科学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科发”)共同投资设立深圳港弘盛海洋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该基金”或“合伙企业”),该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1,100万元,占该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58%。 2.深圳港基金公司由两家股东合资成立,深圳市深圳港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港资本公司)持股51%,深创投不动产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持股49%。深圳港资本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港基金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该基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各合伙人尚未出资,合伙协议尚未签订,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基金及其所投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为响应“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通过资本赋能引导公司港口主业向海洋板块创新发展拓展,推动公司与产业上、下游融合,扩展产业影响力及增强未来收益能力。公司拟与深圳港基金公司、国信弘盛、桂粤公司、赣深基金、光明科发合作发起设立深圳港弘盛海洋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并签署合伙协议。 该基金总认缴出资金额为52,000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21,100万元,占基金本次总认缴出资金额的40.58%。桂粤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3,000万元,认缴比例25.00%。赣深基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5,000万元,认缴比例28.85%。光明科发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2,700万元,认缴比例5.19%。普通合伙人深圳港基金公司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国信弘盛各认缴出资100万元,各自的认缴比例为0.19%。 (二)关联交易情况 普通合伙人深圳港基金公司由两家股东合资成立,其中深圳港资本公司持股51%。深圳港资本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港基金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该基金构成关联交易(关联方共同投资)。深圳港基金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审议情况 本次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深圳港弘盛海洋科技投资基金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本次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认缴出资21,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9%,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一)国信弘盛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五、拟签订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金额及支付方式
普通合伙人于首期缴付出资时一次性足额缴付其认缴出资额,即完成100万元实缴出资额。有限合伙人根据管理人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分三期缴付认缴的出资额,各期缴付比例分别为40%、30%、30%。 (二)管理费(含服务报酬) 投资期内,每年按不超过实缴出资总额的1.5%收取;退出期内,每年按累计项目投资成本总额扣除已分配项目投资成本总额的1%收取;延长期不收取费用。费用按日计提,按月收取。普通合伙人1与普通合伙人2按51:49进行分配。 (三)收益分配 1.分配原则为“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可分配收入首先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至累计分配所得金额等于届时全体合伙人累计实缴出资额。 2.前款所述分配完成后,如有余额,按实缴出资比例向全体合伙人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取得按照6%的单利计算的税前收益。 3.剩余超出部分作为超额收益,则其中的80%按照各合伙人于分配时 点的实缴出资比例向各合伙人进行分配;剩余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四)投决机制 合伙企业下设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作为唯一投资决策机构。投委会成员由6人组成,其中:国信弘盛推荐委员3名,港创基金推荐委员1名,本公司推荐委员1名,桂粤公司推荐委员1名。投委会设主任一名,由国信弘盛委任,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投委会做出相关决议需经过5名以上(含5名)投委会委员同意方能通过。光明科发拥有观察员席位1名。 (五)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采取多元化的投资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新三板挂 牌、上市公司并购等。 (六)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承担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用、公证费、因财产保全而产生的保险保函费用等)及赔偿责任。 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认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基金合伙协议关于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公司通过投资该基金,构建起支撑城市海洋战略的“港口赋能体系”,形成战略抓手。 该基金将聚焦投资于港口场景深度应用的海洋科技,如智慧港口操作系统、港口高端智能装备、绿色低碳港口技术(新能源应用)等。这不仅服务于港口自身升级,更旨在培育与港口主业高度协同的临港新兴产业生态。公司在保证主业发展的前提下,通过专业投资管理团队为公司投资发展进一步拓展优质项目资源,获取收益回报。 公司本次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设立投资基金,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本次认缴出资额。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伙人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新增同业竞争,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未与深圳港基金公司发生业务交易。 除本次共同投资外,公司与深圳港基金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深圳港基金公司也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年10月15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投资深圳港弘盛海洋科技投资基金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投资标的为海洋科技领域基金,与公司业务发展方向具有协同性,有利于公司拓展产业链布局,获取长期投资收益。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没有异议,同意将本议题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十、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基金处于筹备设立阶段,各合伙人尚未出资,合伙协议尚未签订,各方缴付出资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该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后方可实施,基金及其所投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行业环境及决策等因素的影响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无法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结合基金的进展情况,及时分阶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3.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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