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600328):中盐化工关于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2025-09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 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盐化工”) 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议案》,同意增加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碱业”)注册资本至80.00亿元。公司拟通过本次增加中盐碱业注册资本时机,引入战 略投资者,计划引入资金规模不超过39.20亿元。中盐化工增资金额 将不超过48.80亿元,实际增资金额将在引入战略投资者后确定。本 次增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不改变公司对中盐碱业的控制权,公司具体增资金额及其他投资人持股比例在具体实施时确定,即公司对中盐碱业持股权比例不低于51%,其他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将不超过49%。 经协商,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化”)及内 蒙古蒙盐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盐集团”)同意对中盐碱业增资,并签署意向《合资协议》,约定山东海化增资不超过 232,000.00万元,蒙盐集团增资不超过80,000.00万元,其他投资 人将在产权交易所挂牌时确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不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 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盐化工 关于拟对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78)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中盐碱业增资扩股交易事项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2025年 10月16日,中盐碱业收到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投资资格反馈函》, 函中显示中盐碱业本次增资扩股项目共征集到3家意向投资方。2025 年10月16日,经中盐碱业确认并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回复了《意向 投资方资格确认意见告知书》,确认合格投资方共3家,分别为:山 东海化、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蒙盐集团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蒙盐投资”)及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调基金二期”)。各方对应投资标段投资额与股权占比分别为:山东海化投资232,000万元、占比29%,蒙盐投资投资80,000万元、占比10%,国调基金二期投资80,000万元、占比10%。中盐化 工将同步增加中盐碱业注册资本至408,000万元,占比51%。 2025年10月20日,中盐碱业与股东各方签署《增资扩股合作 协议》,中盐碱业注册资本将由1,960万元增加至800,000万元。中 盐化工持有中盐碱业的股权比例将由100%变更为51%,公司对中盐碱 业仍具有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中盐碱业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本次交易前:
(一)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 法》《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增资业务操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以公开方式增资扩股项目事宜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交易各方 原出资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投资方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投资方2:内蒙古蒙盐化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投资方3: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丁方) 标的公司:中盐(内蒙古)碱业有限公司 (二)增资总规模 标的公司增资前注册资本为1,960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 798,04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本总额为800,000万元。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甲、乙、丙、丁各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于本协议签订后的1-3 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汇入标的公司指定账户。 (五)增资安排与交割确认 甲、乙、丙、丁方向标的公司支付其相应的增资款日确定为本次 增资扩股项目交割日,且自交割日起甲、乙、丙、丁方分别成为其基于本次增资所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所有权人。标的公司将在收到甲、乙、丙、丁缴纳的注册资本款项的当日,向各方分别出具所对应的缴款凭据原件。标的公司将在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毕后1个工 作日内,分别向甲、乙、丙、丁方出具约定的“增资后股权结构”股东名册。 (六)增资后标的公司治理结构 增资后标的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经营 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行使法律及章程规定的监督职权。标的公司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七)违约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给 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2.逾期付款 (1)股东各方未按时支付增资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 额的万分之五向标的公司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逾期方除支付前述违 约金外,还应向标的公司支付本次增资总价款5%作为违约金,且已 收取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其他违约 违反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给标的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直接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八)协议生效 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 起成立并生效。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增资后续事项,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进展情 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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