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名家(300506):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7:25:44 中财网
原标题:*ST名家: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 公告编号:2025-083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准许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并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名家汇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的《决定书》【(2025)粤破1号】,省高院已准许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公司股票此前已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规定,因省高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省高院虽正式受理公司重整,但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一、法院《决定书》概述
2025年10月9日,公司向省高院提出申请,请求省高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02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省高院的《决定书》【(2025)粤破1号】,省高院认为,名家汇公司自预重整以来一直开展经营活动,继续营业有利于公司保持营运价值,更好维护债权人和相关方的利益。目前名家汇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经营团队稳定,具有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基础,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未发现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全体债权人利益行为或不配合法院、管理人工作情形。综合上述情况,允许名家汇公司继续营业,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实现公司财产的有效管理和保值增值。

管理人应当制定落实监督营业和管理的方案,重大事项及时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二、信息披露责任人
1、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秘书:李海荣
3、联系方式:0755-26067248
4、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6、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中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因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事项涉及的影响尚未消除。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故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在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4.1条第(九)项“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法院已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10月9日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果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0.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5)粤破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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