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I.CN 中财网

宏昌电子(603002):宏昌电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8:51:16 中财网
原标题: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3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4第四章附则........................................................5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依法应披露内容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范围
第五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等:(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内部审核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负责保护商业秘密等信息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单位”)有权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申请,并同时将信息内容、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内幕知情人士范围等事项一并报告。

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后,由董事会秘书上报董事长进行审批(《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审批表》详见附件一)。

第十二条公司依照本制度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登记表》详见附件二),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其他相关信息披露制度中若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条款,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制度经2017年3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审批表》
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登记表》
附件一: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审批表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经填报暂 缓或者豁免事项 的知情人名单□是 □否相关内幕人士是 否书面承诺保密□是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附件二: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者豁免事项登记表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 
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的事项内容   
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相关内幕人士是 否书面承诺保密□是 □否  
是否已经履行内 部审批程序□是 □否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