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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603002):宏昌电子市值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8:51:19 中财网
原标题:宏昌电子:宏昌电子市值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标与方式............................................................................................3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5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6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7
第六章 附则............................................................................................................................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发展质量,进一步加强与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标与方式
第三条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第四条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围绕提高主业竞争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实施并购重组。公司将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聚焦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加快整合行业优质资产,适时开展兼并收购。公司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现金分红。公司牢固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保证各类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提高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获得感。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制定合理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进一步提升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主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并对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进行重点说明。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人员应积极组织参与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实事求是介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成果,充分展示企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前景,吸引更多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增进市场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全面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健全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制度,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加强舆情信息收集和研判,对于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的舆情及时响应、主动发声,防范虚假信息误读误解风险,维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切实维护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六)股份回购。根据公司股本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等,在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法合规运用股票回购或增持等工具,稳定市场情绪,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将积极谋划市值管理的预案,提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有效维护公司市值,提升应对资本市场复杂情况的能力水平。

(七)公司治理。公司持续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公司将持续强化公司章程等制度的作用,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充分发挥有关监督机制的监督制衡作用,并积极为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创造有利条件。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值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责,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及执行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共同参与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及实施工作。

第六条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市值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二)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三)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四)定期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五)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公司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各类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董事会可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核查可能涉及的相关事项;
(二)公司需要发布公告或召开投资者交流会的,应对外说明股价影响因素排查情况、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发展计划等,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
(三)如果股价下跌是由于市场对公司某些信息的误解或不确定性导致的,公司可向监管机构申请进行自愿性披露,并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公司状况的信息。自愿性披露的信息应包括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进展等,以及任何有利于投资者客观判断公司投资价值的信息;
(四)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本条所规定的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1、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2、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3、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增强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本制度2025年10月20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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