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有方科技(688159):有方科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20:36:42 中财网

原标题:有方科技:有方科技: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
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方科技”)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5】03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分析,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主营业务
根据半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5,225.99万元,同比增长39.0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356.41万元,同比减少22.10%。其中,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和云产品业务收入均实现增长。半年报显示,公司的销售和市场覆盖国内多个城市,并覆盖欧洲、美洲、印度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

请公司:
(一)补充说明近三年以来公司主营产品结构及销售规模、公司主要产品市占率及行业地位、销售价格及毛利率、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及经营策略、所处行业变化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业绩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整体趋势发生背离;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主营产品结构及销售规模、销售价格及毛利率、市占率情况如下:
项目 无线通信模组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解决 方案云产品
2024年销售收入(万元)71,697.7914,959.951,001.81215,231.74
 销售价格(元/片、 元/台)34.2881.69105.132,335,594.114
 毛利率14.3622.4411.729.02
2023年销售收入(万元)49,269.8917,246.333,684.0418,290.94
 销售价格(元/片、 元/台)25.2083.6670.582,808,259.59
 毛利率10.6820.3217.8923.73
2022年销售收入(万元)53,346.0111,374.426,087.34-
 销售价格(元/片)34.93247.4860.12-
 毛利率12.6619.3319.69-
注:上述无线通信模组、无线通信终端、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的单价变化大,主要为销售产品结构变化。

行业地位方面,根据市场研究机构CounterpointResearch、IoTAnalytics等发布的相关数据,无线通信模组行业呈现出“东升西降”的格局,中国厂家在全球蜂窝网络模组出货量占比约为70%,此外,模组行业的“一超多强”的格局也明显,行业龙头移远通信市占率约37%,其余如广和通、中移物联、日海智能、公司等厂商占据2%-7%的份额。在细分市场领域,公司在国内智能电网领域竞争优势明显,连续多年保持行业第一,在印度等多个国家的电力市场也排名市占率第一。公司的云产品业务也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公司始终坚持“云-管-端”的战略架构布局,围绕着数据要素全流程进行了深度布局,能够满足客户对数据采集、传输、清洗、计算和存储的全方位需求,并积极顺应物联网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趋势,在云侧AI、端侧AI、边缘侧AI做出深化布局,进一步积累了产品和技术并夯实了客户基础。在云平台软件方面,公司的物联感知云具有产品优势,并在重庆、长沙、庐山等地建立了样板优势,还担任了中国信标委智慧城市标准工作组物联感知专题组组长,牵头制定了多项物联感知标准,具有标准优势。

公司的云产品业务与物联网模组和终端实现了市场协同、技术协同、管理协同。在存算服务器领域,公司建立了稳定、可靠、多元、覆盖全球的供应链体系和生态链体系,储备了一大批优质客户,公司在云基础设施的市占率逐渐跻身全国第一梯队。此外,公司还积累了产品升级、上架、测试、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的经验,为公司开展算力云服务业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公司近三年的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2024年  2023年  2022年  
 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客户销售金额占比 (%)
1客户 149,530.9716.14F公司 (客户 2)8,424.789.04Seria l3,993.724.76
2客户 232,516.8110.59阿里云5,153.945.53宝汇 芯3,850.244.59
3客户 322,513.277.34智芯微4,790.805.14Har man3,591.314.28
4客户 420,956.646.83紫峰通讯4,108.464.41Risin g St ar3,213.013.83
5客户 515,325.664.99Cerence3,859.754.14台德 智慧3,140.083.74
合计 140,843.3645.89 26,337.7428.26 17,788.3 621.1
2022年至202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除F公司为云产品业务客户外,其他客户均为物联网业务客户,2023年的智芯微、阿里云、Cerence均为公司物联网客户且与公司合作多年,且在2022年属于前十大客户,而其他客户也系智能电网、车联网、消费物联网等行业客户,主要采购无线通信模组、终端,因此公司2023年至2024年的收入和毛利率主要体现为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业务的收入和毛利率,毛利率较稳定,与其他模组厂商的国内毛利率水平相当。公司自2023年以来积极发展云产品业务,由于云基础设施产品的价格较高且数量集群起步要求较高,因此云基础设施的收入增加较大,公司的客户结构发生了变化,2024年的前五大客户均变为云产品业务客户,而云基础设施的毛利率在市场供给稳定后有所降低且较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低,因此公司收入上涨但综合毛利率下降。

3、公司近三年的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2024年  2023年  2022年  
 供应 商采购金额采购占 比供应 商采购金额采购占 比供应商采购金额采购占 比
1供应 商180,160.1227.28%亚讯 科技 (供 应商 3)26,035.9322.09%昱博科 技19,035.5924.01%
2供应 商257,831.4419.68%J公 司17,163.5014.56%高通6,626.838.36%
3供应 商325,544.288.69%兴曜 电子5,154.064.37%兴曜电 子3,932.214.96%
4供应 商420,400.006.94%JC公 司4,867.264.13%移芯通 信2,934.533.70%
5供应 商518,442.236.28%中国 电信4,445.873.77%恒昌盛 科技2,699.903.41%
  202,378.0768.88% 57,666.6448.92% 35,229.0544.44%
2022年至2023年,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除J公司和JC公司为云产品业务供应商外,其他供应商系公司多年的合作供应商或外协加工厂,在过去年度也基本属于前十大或前二十大供应商,这些供应商主要系芯片厂商或者其代理,公司向其采购各类芯片并用于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2023年起,公司持续拓展云产品业务,云基础设施业务增长迅速,采购额增加,因此J公司和JC公司成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而2024年公司持续深化发展云产品业务,由于价格较高且数量较大,因此2024年度的前五大供应商除亚讯科技(系展锐的代理商,主要提供物联网芯片)外均为云产品业务相关。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策略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长但业绩下滑的原因主要有:1)收入和利润调整导致,2024年初公司对于部分云业务订单收入确认时点做出调整,2023年度调减收入约2.24亿元,调减利润约4,909.52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调增收入2.10亿元,调增利润约3,494.43万元,导致公司2024年上半年同期可比净利润基数较高,扣除上述调整的影响后,公司报告期的净利润仍同比呈现增长的态势,公司已将上述情况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进行充分披露;2)业务结构和毛利率原因导致,公司2022年和2023年公司收入主要仍为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毛利率也与同行业国内毛利率水平相当且保持稳定。随着公司大力发展云产品业务,2023年四季度至2024年云基础设施收入增长迅速,由于价格高且数量集群起步要求较高,公司收入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而市场供需情况的变化导致该块业务在期间内呈现前期毛利率偏高,后期有所降低但处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状态,且该块业务市场的平均毛利率水平较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低,因此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公司的各项经营数据与行业整体趋势未发生背离。

(二)分别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和云产品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各业务板块涉及的主要产品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净利润、毛利率、主要客户、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方法、对应应收账款规模等;
公司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润、毛利率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润毛利率(%)
无线通信模组36,928.4732,782.364,146.1111.23
无线通信终端5,083.003,667.501,415.5027.85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219.78181.4338.3517.45
云产品201,510.65188,745.4912,765.166.33
其他业务收入1484.091048.11435.9829.38
小计245,225.99226,424.8918,801.107.67
注:此处各个业务板块净利润受期间费用、资产相关调整项、营业外收支的影响无法准确拆分,故采用毛利润代替。

2、报告期内各项业务的主要客户如下:

前五大客户 销售收入(单位:万元)收入占比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无线通 信模组 及相关 业务客户19,511.213.88%
 客户22,412.290.98%
 客户32,133.390.87%
 客户 42,116.850.86%
 客户51,804.240.74%
 合计17,977.987.33% 
前五大客户 销售收入(单位:万元)收入占比是否报告期内新增
云产品 业务客户1107,876.1143.99%
 客户 281,217.7033.12%
 客户35,387.672.20%
 客户42,758.411.12%
 客户51,455.750.59%
 合计198,695.6381.03% 
3、公司的销售模式、收入确认政策、应收账款
公司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和终端等业务销售模式以直销方式为主,经销方式为辅,公司持续开拓国内市场和海外市场,公司的销售和市场覆盖国内多个城市,并覆盖欧洲、北美、印度和东南亚等区域市场。公司开拓海外市场的方式包括直接出口向海外客户销售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向国内客户销售无线通信模组并随客户整机出口、向跨国代理商销售无线通信模组或终端等。公司在城市物联感知领域推广服务运营模式,公司云平台的销售系直接与最终客户或集成商签订合同,或者公司通过客户招投标环节在中标后与客户签订合同,然后向客户交付和部署云平台,经客户验收后实现销售。公司云基础设施的销售系公司与客户(部分为最终客户或其指定的公司,部分为代理)签订合同,安排货运并向客户交付,最终由客户验收通过后双方完成结算。在交付过程中,公司还为客户提供集群方案设计、服务器升级、上架、组网、调试、技术支持等服务,在交付后提供售后服务。

1
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具体为,)内销产品(包括云基础设施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的时点,通常为本集团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交货地点,经客户对货物验收(合同约定验收的)或签收后;2)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出口贸易方式为FCA,公司在货物办理完清关手续后确认收入;3)提供技术服务收入确认需满足相关服务已完成并经客户确认时,确认收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88,122.9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82.64%,其中无线通信模组及其相关业务对应收账款31,615.44万元,云产品业务对应的应收账款为56,507.48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9.06%,公司应收账款的增长幅度超过了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主要是公司云产品业务增长较大,部分云产品业务合同在交付后在临近报告期末交付货款尚未到期且金额较大,因此在报告期末形成了较大的应收账款,然而,由于云产品业务的账期较短,期后不久均即能正常收回应收账款,详见本回复“三、关于应收账款”的相关说明。

(三)补充说明近三年来公司境内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境外销售与境内分别对应的主要产品、主要客户及其收入确认方式、成本构成情况、境外收入前十大地区销售产品及规模,并说明报告期内境内外收入规模是否同比出现较大变化,若存在,结合前述因素说明发生变化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1、公司近三年来境内外销售主要产品、销售收入及销售收入确认方式如下:单位:万元

年份项目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收入占比收入确认方式
2024年境内无线通信模组51,004.1216.62%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将 货物运至客户指定交货 地点,经客户对货物签 收、验收、确认(合同 约定验收、确认条件的) 后确认收入
  无线通信终端8,668.212.82%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937.310.31% 
  云产品及服务215,228.7670.13% 
 小计 275,838.4089.87% 
 境外无线通信模组20,693.676.74%在货物办理完清关手续 并经客户/货代签收后确 认收入
  无线通信终端6,291.732.05%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64.500.02% 
  云产品及服务2.990.00% 
 小计 27,052.908.81% 
2023年境内无线通信模组41,428.7144.45%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将 货物运至客户指定交货 地点,经客户对货物签 收、验收、确认(合同 约定验收、确认条件的) 后确认收入
  无线通信终端9,767.2310.48%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2,384.852.56% 
  云产品及服务18,290.9419.63% 
 小计 71,871.7377.12% 
 境外无线通信模组7,841.188.41%在货物办理完清关手续 并经客户/货代签收后确 认收入
  无线通信终端7,479.108.03%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1,299.191.39% 
 小计 16,619.4717.83% 
2022年境内无线通信模组42,641.7850.79%按照合同或订单约定将 货物运至客户指定交货 地点,经客户对货物签 收、验收、确认(合同 约定验收、确认条件的) 后确认收入
  无线通信终端6,389.067.61%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6,023.307.17% 
 小计 55,054.1565.57% 
 境外无线通信模组10,704.2312.75%在货物办理完清关手续
  无线通信终端4,985.355.94%并经客户/货代签收后确 认收入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64.050.08% 
 小计15,753.6418.76%  
2、公司近三年来境内外销售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4年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境内占总成本比 例(%)境外占总成本比 例(%)
无线通信模组直接材料40,070.3614.65%16,951.416.20%
 加工费2,969.771.09%1,256.330.46%
 合同履约成本105.780.04%47.380.02%
小计 43,145.9115.77%7,386.816.67%
无线通信终端直接材料5,396.311.97%3,082.351.13%
 加工费1,971.670.72%1,126.210.41%
 合同履约成本18.830.01%8.120.00%
小计 7,386.812.70%4,216.681.54%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直接材料630.330.23%0.000.00%
 加工费251.990.09%0.000.00%
 合同履约成本2.020.00% 0.00%
小计 884.350.32%  
云产品及服务直接材料195,291.8371.40%0.510.00%
 合同履约成本532.600.19% 0.00%
小计195,824.4371.59%0.510.00% 
2023年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境内占总成本比 例(%)境外占总成本比 例(%)
无线通信模组直接材料34,628.1743.81%6,080.117.69%
 加工费2,727.993.45%478.990.61%
 合同履约成本79.330.10%13.700.02%
小计 37,435.4947.36%7,841.188.32%
无线通信终端直接材料6,725.738.51%3,855.074.88%
 加工费1,988.332.52%1,139.671.44%
 合同履约成本25.010.03%8.820.01%
小计 9,767.2311.06%7,479.106.33%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直接材料1,587.292.01%622.140.79%
 加工费581.920.74%228.090.29%
 合同履约成本3.980.01%1.470.00%
小计 2,173.192.75%851.701.08%
云产品及服务直接材料13,950.3517.65% 0.00%
 合同履约成本    
小计13,950.3517.65%   
2022年     
分产品成本构成项目境内占总成本比 例(%)境外占总成本比 例(%)
无线通信模组直接材料34,916.1148.59%8,260.9011.50%
 加工费2,704.063.76%639.760.89%
 合同履约成本58.750.08%13.040.02%
小计 37,678.9352.44%8,913.7012.41%
无线通信终端直接材料5,360.277.46%3,066.724.27%
 加工费469.330.65%268.510.37%
 合同履约成本7.340.01%3.800.01%
小计 5,836.958.12%3,339.044.65%
无线通信解决方案直接材料4,274.285.95%42.920.06%
 加工费560.390.78%5.630.01%
 合同履约成本5.370.01%0.090.00%
小计4,840.046.74%48.640.07% 
2、公司近三年来境外收入前十大地区销售产品及规模如下:

项目前十大地区主要产品收入规模(万元)
2024年印度无线通信模组20,166.79
 美国无线通信模组2,190.52
 波兰无线通信模组2,042.33
 哈萨克斯坦无线通信模组987.57
 新加坡无线通信模组749.46
 西班牙无线通信模组378.19
 俄罗斯无线通信模组107.50
 越南无线通信模组102.66
 瑞典无线通信模组84.78
 中国台湾无线通信模组81.69
 合计 26,891.49
2023年印度无线通信模组8,607.81
 美国无线通信模组2,172.78
 新加坡无线通信模组1,422.95
 西班牙无线通信模组1,374.65
 波兰无线通信模组1,323.60
 哈萨克斯坦无线通信模组830.31
 俄罗斯无线通信模组454.22
 越南无线通信模组138.91
 中国香港无线通信模组135.23
 中国台湾无线通信模组111.19
 合计 16,571.65
2022年印度无线通信模组11,859.99
 美国无线通信模组2,848.94
 中国香港无线通信模组2,628.36
 新加坡无线通信模组840.99
 俄罗斯无线通信模组813.42
 越南无线通信模组334.23
 波兰无线通信模组260.02
 瑞典无线通信模组96.01
 中国台湾无线通信模组89.42
 泰国无线通信模组69.35
 合计 19,840.7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为245,225.99万元,物联网无线通信产品营业收入占比17.22%,云产品业务营业收入占比82.17%。其中境内销售收入222,566.18万元,占比90.76%,境外销售收入22,659.80万元,占比9.24%。2024年公司主营业务境内销售收入占比89.87%,境外销售收入占比8.81%。由此可见,影响公司境内外收入占比的主要是公司云产品业务占比,因云产品业务均为境内业务,人工智能行业的高速发展推动了公司云产品业务的快速增长,提高了公司境内业务收入的占比。除此以外,公司物联网无线通信模组业务近些年来由于印度、东南亚市场的持续放量,境外收入的占比有所提高,总体而言,公司报告期内的境内外收入占比与2024年同期相比未出现重大变化。

二、关于云产品业务
根据半年报,公司的云产品业务包括与物联网大数据相关的云平台(物联网运管服平台、管道云)、云基础设施(存算软硬件产品等)及公司正在推进的算力云服务业务。

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签订重大经营合同的公告》显示,公司拟向多家供应商采购服务器,并签署相关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总金额预计不超过40亿元。采购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司自有资金及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筹集的资金。公司采购服务器主要用于向客户提供算力云服务业务。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预付款项34,274.70万元,占期末总资产的13.55%,较上年期末增长38.39%,主要系本期公司预付的存算服务器等货款截至期末尚未收到货物所致。

请公司:
(一)补充说明公司当前云产品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包括2024年度及2025年上半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内容、销售规模及占比、是否为报告期内新增、合作模式、定价政策、是否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云产品业务的毛利率、营业成本核算方法、归集过程、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主要成本驱动因素、产品价格变动趋势、收入确认政策、采用净额法或者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具体情况及依据等;公司回复:
1、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上半年云产品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项目 销售内容销售收入 (单位:万 元)收入占比是否报 告期内 新增毛利率是否与控股 股东存在关 联关系
202 5年 1-6 月客户1存算服务器107,876.1143.99%6.38%
 客户2存算服务器81,217.7033.12%5.66%
 客户3存算服务器5,387.672.20%2.37%
 客户4存算服务器2,758.411.12%10.00%
 客户5存算服务器1,455.750.59%4.31%
 合计 198,695.6381.03% 6.01% 
202 4年客户1存算服务器49,530.9716.14%不适用7.32%
 客户2存算服务器32,516.8110.59%不适用12.95%
 客户3存算服务器22,513.277.34%不适用7.06%
 客户4存算服务器20,956.646.83%不适用16.67%
 客户5存算服务器15,325.664.99%不适用3.94%
 合计140,843.3645.89% 9.60%  
2、营业成本核算方法、归集过程
公司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云基础设施业务成本,营业成本主要包括服务器成本、配件、运输费、技术服务费等,公司营业成本的归集过程如下:

成本类别核算内容成本归集过程
服务器构成云基础设施的硬件设备,包采购入库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单位成本,领
 括存算服务器、网络设备等用时按加权平均单价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
配件用于升级服务器的部件或与服务 器配套使用的部件同服务器采购成本归集方式,按移动加权平均法 核算,领用时按用途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运输费服务器及配件从供应商到公司的 物流费用采购环节运输费,计入存货采购成本(按移动加 权平均分摊)
技术服务费提供的部署、调试、运维等技术 服务若为采购设备发生的必要技术服务计入成本
3、营业成本明细构成及变动情况、主要成本驱动因素、产品价格变动趋势2024年、2025年1-6月公司云基础设施业务成本明细构成情况如下:

项目成本明细成本(单位:万元)占比
2025年1-6月服务器181,326.3098.40%
 配件2,944.921.60%
 合计184,271.23100.00%
2024年服务器184,814.0497.57%
 配件3,044.151.61%
 运输费1,092.140.58%
 技术服务费474.540.25%
 合计189,424.88100.00%
云基础设施主要的成本驱动因素为服务器价格。公司在服务器采购后根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购置相关配件,对其进行升级,在实施过程中,还提供集群方案设计、上架、组网、调试、技术支持等服务。

随着上游服务器不断更新迭代,新型服务器性价比更高,下游客户更倾向于采购新型服务器,再叠加市场供给侧的影响,同型号服务器随着上市时间价格呈现下降趋势。

3、收入确认政策、采用净额法或者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具体情况及依据通过梳理公司的云基础设施业务的不同模式,并比对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业务符合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中,“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的情形,故做出以下不同模式下关于收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 认的判断,判断路径图如下:上图所列不同业务模式中关于收入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的依据,结合准则规定,公司区分如下情况:
模式一:公司从自建境外供应链采购并销售的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理由如下: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1)服务器供应链条由公司所掌控和维护。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风险隔离措施,供应链各环节之间无法通过相互联系来获取对方的供应渠道或销售渠道。

2)公司自上游供应链采购服务器后,可以自主决定向不同客户进行销售。

3)所采购的服务器的交付客户主要在公司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进行,由公司配合客户完成产品的验收过程。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服务器供应链条由公司所掌控和维护。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风险隔离措施,供应链各环节之间无法通过相互联系来获取对方的供应渠道或销售渠道。

2)根据与上游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约定均为预付款采购,公司需垫付资金,而与下游客户的合同约定为部分预收款或现款现货,公司实质承担了存货滞销风险、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公司分别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销售、采购合同,过程独立,不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货物来源及价格等现象/相关风险和责任承担相对独立。公司对上游终端供应商的采购价格由公司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并采购,公司与下游客户独立签订销售合同,对下游客户销售价格由公司与客户自主协商确定,非收取固定比率或金额费用。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1)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为部分客户提供服务器的配置定制(涉及产品升级,如服务器内部电子部件的改配,以及外部通信传输部件的搭配)和上机安装服务,向部分客户销售基于不同类型存算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集成化方案。

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与售后维护责任,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售后维护责任,均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从境外采购服务器所需的特定供应体系(采购渠道、运输途径、款项支付等)由公司建立并掌控,该供应体系实质上“隔离”了境外服务器供应商和公司下游客户,致使公司在全部交易环节上具备了“主责人”的显著特征。因此,公司自境外供应链采购并销售的服务器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

模式二:公司从境内同行采购并销售服务器的业务,如果签订采购合同在先,签订销售合同在后,公司向供应商付款早于客户向公司付款,则采用总额法核算,理由如下:(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1)公司自国内同行采购服务器后,可以自主决定对不同客户进行销售。

2)所采购的服务器在交付客户过程中,为在公司仓库或其他指定地点,由公司接待客户,配合客户完成产品的验收过程。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1)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先签订采购合同,而与下游客户的合同签订在后,在此过程中,产品是否能销售未定,客户未定,价格未定,公司实质承担了存货滞销风险、存货减值风险。

2)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约定的采购付款条款,基本上为预付款或款到发货,公司需先支付货款给上游供应商,承担了资金成本,和因为垫资带来的应收账款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1)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公司为部分客户提供服务器的配置定制和上机安装服务,向部分客户销售基于不同类型存算服务器和网络设备的集成化方案。

2)根据公司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中关于产品质量与售后维护责任,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售后维护责任,均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在此模式下,公司基于自身商业判断先行购入服务器,购置完成后,公司再自主决定以何等价格向不特定的下游客户进行销售,具备明显的“买断后自负盈亏”特征。因此,公司采用总额法核算。

综上,公司在上述两种交易模式中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承担了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该商品的存货风险,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取得了商品的控制权,承担的是主要责任人角色,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除此两种模式外,在其他交易模式中,如销售订单早于采购订单的,属于订单驱动型业务,公司已锁定客户与销售价格,未承担转让商品之前的存货风险,价格变动带来的存货减值风险;如虽然采购订单早于销售订单,但是客户付款时间早于公司对供应商付款时间的,公司未承担因垫资带来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在此过程中,公司更偏代理人角色,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基于上述依据,公司2024年度对于云基础设施业务采用总额法、净额法确认收入的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收入确认方法2025年1-6月合同收入(不含 税)占比(%)2025年1-6月收入确认占比 (%)
总额法190,549.56100.00190,549.56100.00
净额法  --
合计190,549.56100.00190,549.56100.00
收入确认方法2024年合同收入(不含税)占比2024年收入确认占比
总额法205,188.0584.35205,188.0598.82
净额法38,082.4815.652,446.261.18
合计243,270.53100.00207,634.32100.00
(二)补充说明截至目前该采购合同的履行进展,并结合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公司拟开展算力云服务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为开展算力云服务业务在资金、人力、技术、资质、客户拓展等方面的筹备情况,是否已存在意向客户,并结合前述因素说明拟采购服务器规模的合理性与匹配性;(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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