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普拉斯(688726):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726 证券简称:拉普拉斯 公告编号:2025-034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12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194,539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其他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6,859,723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9,054,262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72号)同意注册,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532,619股,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5,326,18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1,594,7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6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33,731,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战略配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94,539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首发限售股数量为6,859,723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8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39名,对应限售股数量共计9,054,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3%。上述股份锁定期均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5年10月29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与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嘉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应达到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若本企业届时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5)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与如东恒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睿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如东嘉达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公司5%以上且属于公司申报上市前12个月入股的股东三亚恒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减持的股份数量不应达到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4)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的股份,若本企业届时仍为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提前5个交易日将具体减持计划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减持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5)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公司申报上市前12个月入股股东国寿(深圳)科技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行远志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韩明祥、嘉兴朝希洪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捷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瑞麟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盈盛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淄博盛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黄埔永平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12个月内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中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其他股东陈方明、胡中祥、上饶市长鑫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家港深投控赛格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秋石一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朱雀壬寅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兴睿兴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正逸宁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共青城正逸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黄埔数字经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芯动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江涛、深圳安托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同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钰琪、陈耀民、厦门秋石二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房坤、韩铮、孟祥云、青岛昱源五期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徐家林、张玉秋、赵天雪、赵永红、张强、海口市国盈君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上市前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申报前6个月内通过增资扩股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首发战略配售股股东华泰拉普拉斯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承诺: 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资管计划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资管计划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不会通过任何形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的股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首发限售股股东及战略配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部分限售股份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054,262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194,539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其他首发限售股数量为6,859,723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1、《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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